響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
柴油貨車實行禁止通行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鹽城市人民政府《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我縣城區內實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禁止通行措施。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二、禁行時間:自2024年10月25日起,全天24小時。
三、禁行范圍:縣城區域在原貨車禁行區域暨迎賓大道以北、通榆河堤路(含)以東、銀海路以西、灌河路(含)以南范圍內實行貨車禁行的基礎上,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行縣城區域內全天限制通行,并停止辦理貨車城區臨時通行證。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響水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