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政發﹝2024﹞17號
響水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4年響水縣改善農民群眾住房
條件獎補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2024年響水縣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獎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響水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響水縣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
獎補辦法
為進一步鞏固全縣農房改善工作成效,根據省、市農村住房條件改善相關政策規定和《響水縣2024年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2024年全縣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獎補辦法明確如下:
一、鼓勵進城入鎮。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拆除原有房屋,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并按標準復墾到位的農戶,在原有房屋和地面附著物按照鎮村標準補償的基礎上,在本縣域范圍內,購買住宅商品房,不分戶型大小,按照縣城補助12萬元,陳家港鎮、小尖鎮、大有鎮、雙港鎮補助7萬元,其他集鎮補助5萬元等標準給予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種類型獎補,棚改及征收安置戶不予獎補)。加大對鎮區的獎補激勵機制,對符合農房改善條件農戶到縣城以外其他鎮區購買商品住宅房的,所繳納的稅費優先結算給鎮區用于農房改善工作。
二、拆除“空關房”。在原有房屋和地面附著物按照鎮村標準補償的基礎上,給予被拆除房屋面積(主房加廚房)200元/平方米一次性獎勵。被拆除房屋農戶到城鎮購買住宅商品房,符合進城入鎮獎補規定,可享受其政策。在兌現鎮區土地增減掛鉤獎補政策的同時,對農村拆舊地塊按照新增耕地連片面積梯度另行增加補助,其中:連片拆除面積達到5~10畝(含5畝),另給予鎮區增加10萬元/畝補助;連片拆除面積達到10畝以上(含10畝),另給予鎮區增加15萬元/畝補助。
三、退出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條件,農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且復墾到位,同時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不再享有宅基地,獎勵2萬元/戶。
四、規劃發展村莊項目。一是農戶獎補。農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翻建或插建的農房,新建二層及以上(不超過三層)樓房補助3萬元/戶,新建平房補助1萬元/戶(須在申請驗收前拆除原有房屋)。二是集中連片項目用地獎補。在享受土地增減掛鉤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按實際項目建設占地面積再一次性給予鎮區4萬元/畝補助,免收農用地轉用報批指標有償使用費。三是配套設施獎補。按照《江蘇省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農改辦〔2022〕12號)文件精神予以獎補。
五、整治彩鋼瓦屋頂。對自愿更新主房和附房(廚房)彩鋼瓦屋頂的農戶,屬地鎮區應提供修繕方案等技術支持,按彩鋼瓦覆蓋房屋占地面積獎補120元/平方米,拆除的彩鋼瓦全部無償歸村(居)集體收回處置。同時,對整治后的房屋按照40元/戶購買受益期一年的財產保險,確保房屋質量和財產安全。發現一起新建彩鋼瓦屋頂,按照新建面積5倍彩鋼瓦獎補標準處罰量扣除本鎮區農房改善獎補資金。
六、示范創建工作。對通過省、市級驗收認定的特色田園鄉村,分別獎補360萬元/個、100萬元/個;對通過省、市級驗收認定的新型社區示范項目,分別獎補200萬元/個、100萬元/個;被認定省級、市級傳統保護村落,分別獎補100萬元/個、50萬元/個;對列入縣級傳統村落保護培育名錄庫的,獎補10萬元/個。同時,符合以上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補。上述獎補資金重點用于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供給,以及規劃設計、修繕保護、創建等方面工作。
七、村級工作經費。對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并復墾通過驗收,在完成年度目標的前提下,給予村級4000元/戶工作經費,其中:1000元/戶用于村居干部工作考核獎勵,3000元/戶作為村居集體拆除房屋垃圾清運、環境整理等工作費用。
八、長效管理經費。各鎮區加強新型社區的長效管理,將物業管理工作列為鎮區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事項,重點抓好收取物業費的社區管理工作。縣農房辦對全縣建成投用的新型社區根據安置戶數劃分檔次,其中:300戶以上為一檔,100-300戶以內為二檔,100戶以下為三檔,每季度對其物業管理工作開展考核。年終對每個檔次積分前3名予以表彰獎勵,其中:第一檔次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第二檔次分別獎勵20萬元、12萬元、8萬元;第三檔次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資金用于新型社區物業管理工作。
九、資金來源。縣財政局對省市農房改善方面專項獎補資金、土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資金、土地出讓金5%用于鄉村振興建設費用提留部分、農房改善專項債券等資金進行統籌,保障農房改善工作所需資金。
本政策由縣農房辦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2023年響水縣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獎補辦法》(響政發〔2023〕11號)停止執行。